關于公開征求《浙江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等文件意見的通知
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管理,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號)有關要求,我委起草了《浙江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及《浙江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驗收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現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意見請于2025年11月6日至12月6日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反饋至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節能處。單位反饋意見,請注明單位名稱、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個人反饋意見,請注明姓名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小莉;聯系電話:0571-87052721;
郵箱:liuxl1108@126.com;
郵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省府路8號;郵編:310025。
附件:1.浙江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2.浙江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驗收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1月6日
浙江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和碳排放評價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號)(以下簡稱“31號令”),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管理,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民用建筑以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一、明確項目節能審查權限
重點領域年綜合能源消費量(電力折算系數按等價值或當量值,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取高值)50萬噸標準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費量5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按規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查。重點領域范圍按國家有關要求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核準)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項目,以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建設地點、主要生產工藝和設備未改變的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其他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計算,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費量1萬噸及以上)的項目,除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查的,其節能審查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
其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不滿5萬噸標準煤(或年煤炭消費量1萬噸及以上、不滿5萬噸)的項目,委托項目所在設區市、義烏市節能審查機關實施。受委托的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節能審查意見時,應同步抄送省級節能審查機關。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不滿1萬噸標準煤(或年煤炭消費量5000噸及以上、不滿1萬噸)的項目,其節能審查由設區市、義烏市節能審查機關負責。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及以上、不滿5000噸標準煤(或年煤炭消費量1000噸及以上、不滿5000噸)的項目,其節能審查由縣(市、區)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其中,涉及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由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負責。
單個項目涉及省內兩個及以上設區市的,其節能審查工作由項目主體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牽頭商其他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研究確定后實施。打捆項目涉及兩個及以上設區市的,其節能審查工作分別由子項目所在地具備相應權限的節能審查機關實施。
對節能降碳相關指標進展滯后、專業力量不足、審查質量偏低的設區市及縣(市、區),省發展改革委將及時調整或暫停其節能審查權限。對節能降碳指標嚴重滯后的設區市,省發展改革委視情暫停受理其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申請,暫停時段結合實際確定。
二、明確項目碳排放評價要求
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費量1萬噸及以上)的項目和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節能審查機關應同步開展碳排放評價。項目碳排放評價結果納入節能審查意見。
對于開展碳排放評價的項目,節能審查機關應重點評價:項目是否影響全省及所在地區碳排放形勢,是否影響所在地區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完成,單位產品和增加值(產值)碳排放是否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是否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先進設備挖掘降碳潛力等。
三、明確能耗平衡和煤炭替代要求
實行新上項目能耗分級平衡制度,對高耗能項目實行倍量平衡,嚴格落實新上項目煤炭減量替代方案。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明確項目節能審查申報材料要求
需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編制節能報告,編制要求按照31號令第十二條執行。分期建設、投入生產的項目,應在節能報告中明確項目分期建設計劃、建設內容及能源消費、碳排放等情況。
報國家發展改革委開展節能審查的項目,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應向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報送請示文件及項目節能報告等材料。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應同時按照31號令第十三條規定出具項目情況說明?!皟筛摺表椖堪船F有聯合評估論證工作機制執行。
省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實施節能審查的項目,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應提交請示文件以及項目節能報告等材料。
須落實能耗平衡、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碳排放等量置換的項目,應同時提交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能耗平衡方案、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方案或碳排放等量置換方案,以及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方案審查意見。
五、明確項目節能審查程序
(十四)項目節能審查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統一管理。各級節能審查機關除按要求報送項目節能審查申報材料外,還應指導服務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請節能審查事項。
(十五)節能審查機關按照31號令要求受理項目節能審查申報材料,并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后8個工作日(不包括委托評審、報告修改及公示時間)出具節能審查意見或明確節能審查不予通過。
(十六)除依法應當予以保密的項目外,節能審查機關在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前,應當在政務網站公開節能審查信息,加大公眾監督力度,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納入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按照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相關要求執行。
六、完善區域節能審查制度
(十七)主導產業為非高耗能行業、監管能力較強的經開區、高新區可結合實際開展區域節能審查。其中,國家級經開區、國家級高新區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審查,其他由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審查。
(十八)需進行節能審查的區域,區域管理機構應編制區域節能報告,并向具備權限的節能審查機關提交區域節能審查申請。區域節能報告內容包括:區域概況,區域用能及碳排放現狀,區域節能降碳目標,主導產業定位及主要行業能效和碳排放準入標準,節能審查負面清單,區域節能降碳措施等。
(十九)節能審查機關應當從下列方面對區域節能報告進行審查:區域節能降碳及控煤目標是否科學合理,是否與省、市節能降碳目標相銜接;區域主導產業能效和碳排放準入標準是否科學合理;區域節能審查負面清單是否科學合理;化石能源消費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有效;區域節能降碳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
(二十)區域節能審查申報材料的受理要求、委托評審等與項目節能審查一致。節能審查機關應當自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出具區域節能審查意見或明確節能審查不予通過。
(二十一)對已經實施區域節能審查范圍內的項目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負面清單外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完成告知承諾。各區域應當結合地方發展規劃和節能降碳要求,自主建立節能審查負面清單。其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審查的項目,以及“兩高”項目,必須納入負面清單管理。
(二十二)區域節能審查意見的有效期應當與區域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一致,與區域節能降碳目標考核制度相銜接。在區域節能審查意見的有效期內,由于區域四至范圍調整、國家和省級重大戰略項目布局等原因,對原節能審查意見造成重大影響的,區域管理機構應向具備權限的節能審查機關提交變更申請。節能審查機關依據實際情況,作出同意變更的決定或重新進行節能審查。
(二十三)區域節能審查實行“日常監察、年度評估”制度,相關結果納入所在設區市節能降碳目標考核。對連續2年超出年度節能降碳控制目標的區域,由具備權限的節能審查機關撤銷區域節能審查意見。
七、其他
(二十四)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31號令執行。
(二十五)本辦法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墩憬」澞軐彶檗k法》(浙發改能源〔2019〕53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區域節能審查管理的意見》(浙發改能源〔2021〕42號)同時廢止。